1、總則
1.1、本技術協議提出了采購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和驗收等方面的技術要求。本規范作為采購合同的附件,與采購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本技術協議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做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供方保證提供符合規范書和現行標準的優質產品。
1.3、供方提供的設備應該是全新的和先進的,并經過運行實踐已證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產品,且設備的技術經濟性能符合需方提出的要求。
1.4、在簽訂技術協議之后,到供方開始制造之日的這段時間內,需方有權提出因規范、標準和規程發生變化而產生的一些補充修改要求,供方應接受這些要求。根據下述1.5條款,這些修改不產生合同價格的變更。
1.5、本技術協議所使用的標準,如有新替代標準,按新標準執行。如遇到與供方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較高的標準執行。如果本技術協議所使用的標準與現行使用的有關國家標準以及部頒標準有明顯抵觸的條文,供方應及時書面通知需方進行解決。
1.6、本技術協議并未羅列所有標準。未列明部分供方應按國家相關行業標準的高要求進行制造和檢驗設備。
1.7、在今后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一切圖紙、技術文件和商務信函等均使用中文,如果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種文字,則需有中文譯本,在這種情況下,解釋以中文為準。
1.8、所有往來文件均采用國際單位制。
1.9、今后所有的書面文件,凡經過供需雙方確認簽字的,均作為本協議附件看待。若其中條款與本協議有抵觸,應按時間較后的文件內容為準執行。
2、設計及制造標準
以下標準不是全部,供方應遵循下列標準(如有新版本,則按新版本執行),但不限于此。不足部分由供方提供給需方確認:
GB 11010-1989 光譜標準太陽電池
GB/T 19115-2003 離網型戶用風光互補發電系統
GB/T 18479-2001 地面用光伏(PV)發電系統
GB/T 20321.1-2006 離網型風能、太陽能發電系統用逆變器
YS/T 773-2011 太陽能電池框架用鋁合金型材
GB/T 6497-1986 地面用太陽電池標定的一般規定
GB/T 6424-2007 平板型太陽能集熱器
必須遵照中國勞動部規范(62)中勞護字第 56 號通知的規定。
必須滿足國家和勞動部門相關的制造和安全標準。
本協議未列明,但供方必須遵守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供方應提供這些行業標準的清單給需方確認,以作為今后設備的驗收依據。
設備技術要求
主要負載為兩臺300W風機,交替輪流工作,每天工作時數12小時;
安裝要求:設備為室外安裝,供方自行考慮防雨,防銹等。
根據上述條件,按一臺300w負載在陰雨天氣無光照情況下能連續運行28到36小時;需方供太陽能設備安裝支腿的預埋鋼板間距1.6m,供方自行考慮支腿的制作等,預埋鋼板往上有0.5m覆土即預埋鋼板往上0.5m為地面,以下所述高度,均是設備到此地面距離。
各項配置如下:
2.5設備箱體及支架:
箱體為鋼制噴塑,顏色為綠色,鋼板噴塑前須做磷化處理,箱體內部是用國標3#的角鋼做骨架,箱體板材均不得小于1.5mm的鋼板
太陽能設備及箱體做好支架,支架采用足夠強度鋼管并做好防腐,箱體要求高度離地高度一米,光伏板離地高度不得少于2米,其中支腿用DN100、壁厚不得小于3.0mm鍍鋅鋼管;平臺用國標5#角鋼焊接。
設備箱體內的風機由需方自行采購后交于供方固定在設備箱體內。
設備箱體上風機出風孔由需方確定位置及大小后通知供方后開孔。